①通用工具的领用是以配备定额、周转定额和消耗定额为依据,根据财务控制的资金限额,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,一般不需报计划,但有下列情况应向通用工具库报计划:
a.生产任务大、品种增多或机构变动,原有工具确定周转不开者,于年终盘点后报年新增工具计划。
b.新品试制或新品生产需领用的工具,应提前一季度报新品工具计划。
c.临时急需,而本单位过去没有领用的常用工具,应提前一个月报临时计划。
②凡各单位新增人员和设备需增加工具时,凭工种调令和机床调拨单按配备定额,由工具室负责到通用工具库办理领用手续。
③领用工具时,应坚持“报废领新”,即由工具员填写”通用工具领报单”一式四份,凭工具台账,按规定时间经技监员报废后到通用工具库办理领用手续。
④凡从通用工具库领出的工具,均应对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附件及入库合格证等进行当面清点,如确定因质量差而无法使用时,应由通用工具库负责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