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修理
a.凡能使用的工具,由工具室保管员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修理,送修时应填写委托单,取回时应登记签收。
b.不能使用的工具,经技监室核准后方可报废。
②修磨
a.修磨部门应积极开展万用量具修磨、刃具刃磨、砂轮改制和金刚石焊接等工作。
b.使用单位从工具部门通用库所领万用量具应将入库合格证(或合格证明书)换取使用合格证并予以标识后方可使用。
c.凡在生产线上使用的万用量具,按送检制度规定的周期及时送检,以传递精度,不合格量具应及时送修或报废。
d.万用量具正常使用磨损后,由使用单位的工具室持计量部门出具的“量具修理单”或携带“工、量、刃具送修委托单”送量修部门修理。
e.刀具切削刃磨损变钝后,可由使用单位工具室填写”工、量、刃具送修委托单”,直接送修磨部门进行刃磨。
f.凡由工具部门通用库供应的砂轮需要改制时,由使用单位工具室提出,经通用库同意后可予改制;但由标准砂轮改为非标准砂轮时,工具室填写“工、量、刃具送修委托单”。
g·对在用的金刚石工具未露出2/5的面积时,使用单位应及时送焊,由工具室填写“工、量、刃具送修委托单”,携带金刚石卡片送工具部门的焊接间,双方应作原始记录。
h.凡属非正常损坏(摔、碰、缺件、锈蚀等)的工具需送修时,首先经工具部门技监室审签后,修理单位方可接收(金刚石每次焊接磨损超过50号以上者也在此列)。